还
子之还兮,
遭我乎之间兮。
并驱从两肩兮,
揖我谓我儇兮。
子之茂兮,
遭我乎之道兮。
并驱从两牡兮,
揖我谓我好兮。
子之昌兮,
遭我乎貂之阳兮。
并驱从两狼兮,
揖我谓我臧兮。
子之还兮,
遭我乎之间兮。
并驱从两肩兮,
揖我谓我儇兮。
子之茂兮,
遭我乎之道兮。
并驱从两牡兮,
揖我谓我好兮。
子之昌兮,
遭我乎貂之阳兮。
并驱从两狼兮,
揖我谓我臧兮。
一卷。作者不详。所记之事始于明天启七年(1627)八月,中间崇祯元年(1628)一月差详,二年所记则仅韩爌调停沈维炳、薛国观申救任赞一事。而卷末则题“五十宰臣编年录”,与内容不尽相符。清曹溶撰《崇祯五
二十卷。清于觉世修,陆龙腾等纂。于觉世,字赤山,山东新城县人,进士,官河南归德府司理,改授县任,清康熙七年(1668)来任巢县知县。陆龙腾,号乡先生,邑人,贡士。巢县古志无传,明季一修于弘治五年县令林
一卷。清吴昔巢撰。吴昔巢为晚清人,浙江海盐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此书为其门人朱元庆刊刻,同时增入朱元庆的序,且序中只谈刊行此书缘起,并不涉及其他。书中根据经文来发挥其义,并不看重地理考证。吴昔巢在书
清乾隆间编次。乾隆三十九年(1774)至五十三年(1788)间,政府屡次向各省颁发禁毁书目。归安(今浙江吴兴)人姚觐元曾将其收入《清代禁毁书目》,清人荣柱(官至盛京刑部侍郎)亦曾刊行之。此目收书六百八
四卷。梁代释宝唱撰。宝唱生平事迹详见《慈悲道场忏法》条。《比丘尼传》一书,略称《尼传》。是晋、宋、齐、梁四朝著名的比丘尼六十五人,附见五十一人的传记。所记大多为江浙地区之人,中原和边远地域的人很少,原
八卷。明方献夫(?-1544)撰。方献夫,字叔贤,南海(今属广东)人,生年不详。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历吏部员外郎,累迁吏部尚书。著有《西樵遗稿》、《周易传义约说》。方献夫早年曾读书于西樵山,故
二十五卷。清陆位时撰。陆位时字舆偕,钱塘(今浙江余杭)人。在明朝时官至鄞县训导。该书成于顺治三年(1646)。前有陆位时的自序,称“小愤小悟,大愤大悟,不愤不悟”。愤,即心求通而不得之意,所以叫“愤”
一卷。清周宣猷(约1736前后在世)撰。周宣猷字辰远。湖南长沙人。生卒年不详。雍正十一年(1733)进士,选浙江桐庐知县,有政声。迁盐运河运判,以事罢官。乾隆十六年(1751)高宗南巡,献诗复原衔。著
三卷。清宋绵初(详见《韩诗内传征》)撰。此书解释经义,以说《易》为最善。如谓自古言《易》者无先天后天之分,先天之学,非大《易》之通义。又谓王辅嗣“忘象”之说,后代儒生以为一扫《易》学之榛芜,而开之大路
十四卷。明聂豹(1487-1563)撰。聂豹,字文蔚,号双江,吉安永丰(今属江西)人。其生评事迹详见《困辨录》。此集乃其侄礼部郎中聂静所编,第一卷至第十一卷皆文,第十二卷为诗,第十三卷为寿文、杂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