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八卷。明虞抟(1438-1517)撰。虞抟字天民,自号花溪恒德老人,义乌(今属浙江)人。世医出身,幼年曾习举业,后弃而专攻医学,其曾叔祖曾受学于同代名医朱震亨。虞氏承其家学,对朱震亨之说亦颇尊崇。医术
前编十卷。续编十卷。前编十卷,英国人李思伦(J Lambert Rees)译,上海蔡尔康、芝绂甫笔述。李思伦,居住中国的传教士,详情未知。卷首有光绪十六年(1900)正月李思伦自序一篇。前编为世界古代
四十卷。明袁宏道(1568-1610)撰。袁宏道,字中郎,号石公。湖北公安人。少年之时即以诗文“有声乡里”。万历二十年(1592)进士,累官至吏部主事、考功员外郎。著有《觞政》、《敝箧集》、《广陵集》
见《阮子政论》。
二卷。清严蔚(生卒年不详)撰。蔚字豹人,江苏吴县(今属江苏)人,诸生。严蔚为严虞惇之从曾孙。严虞惇撰有《读诗质疑》一书,其书后附有《考异》一卷,补宋王应麟《诗考》之未备者。蔚著此书,乃欲补其从曾祖之未
见《尚书辑录纂注》。
十二卷。清陈大章撰。陈大章,“章”一作“璋”,字仲夔,号雨山,黄冈(今湖北黄冈)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以母老乞归,遂杜门读书。工诗文,精名物训诂。《诗传名物集览》凡三易其
七卷。明吕时(约1573年前后在世)撰。吕时,一名时臣,字仲文,浙江鄞县(今宁波)人。生卒年不详。吕时曾游历齐梁燕赵故国,曾寄食于衡王、沈王诸邸,当时谓之山人。时年六十,即治生圹于句章之夕阳里。自撰墓
一卷。王国维(详见《曲录》)撰。本书为戏曲杂考札记一类,对古代戏曲中的角色名目、杂剧传奇的本事、曲家、曲目、南曲源始等多有考证。采取分条列项的说明方式,眉目十分清楚。其中有些材料被作者纳入所著《戏曲考
三卷、又缀 三卷。明李日华(详见《梅墟先生别录》条)撰。李日华擅长书、画,此书亦以论书、画为主要内容,颇有可采之处。余皆为采拾古人说部文献,但均没其出处来源,无甚可采。收入《李竹嬾先生说部全书》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