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公处分则例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四卷。不著编辑人名氏,也无著成年月。根据书的内容,可以断定为道光时所修。其卷一为公式,卷二为选举、考劾、限期、封荫、文移、营私、仓库、俸饷、户口、恤赏承催解支、灾赈、本章,卷三为祀典、仪式、印信、考试、军政、营伍、禁卫、军器、火禁、缉捕、杂犯,卷四为缉逃、旷职、服色、营造、审断、刑狱、赌博、犯赃、窃盗各类。是书专载对王公国戚的的处分则例,还包括了道光前的一些谕旨,可供参考。有官刊本。
十二卷。宋李过撰。李过,《宋史》无传,生卒年及仕履皆不详。惟董真卿《周易会通》曰,过字季辨,兴化《今属福建)人。《易说》十二卷,其庆元四年(1198年)《自序》谓几二十年而成。可知是积心思虑之作。然四
三卷。附《补遗》一卷,《校勘记》一卷。清刘师培(详见《尚书源流考》)撰。该书校订董仲舒《春秋繁露》一书中的讹误,加以考证。对该书流传过程中的文句错误,时有订正,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收入《刘申叔先生遗书》
一卷。清焦以敬(1685-?)、焦以恕(1697-?)编。以敬字星持,雍正十一年(1733年)进士,选庶吉士。以恕字心如,廪生,二人俱谱主之子。谱主焦袁熹(1661-1736),字广期,自号南浦,江苏
十六卷。清末曹元弼撰。曹元弼字彦三,江苏吴县人。光绪进士,官至内阁中书。此书为诠释周易郑氏注而作。作者认为郑玄注乾坤时则举尧舜周公以明君臣之义,注离卦六二时,则举文王之子发旦,以明父子之道,此与易之本
一卷。晋贺循(详见《贺氏丧服谱》)撰,清马国翰辑。郑康成作《丧服谱》,循也作谱,王肃作《丧服要记》,循也作要记,其书似乎参考郑、王,而酌其中。《隋志》十卷,《唐志》五卷,现在都已经散失,马国翰从《礼记
三卷。清代何国材撰。何国材字维楚,江西新城(今属河北)人。全书以维护宣扬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为宗旨,共分四大部分,一是“心学释疑”,以陆九渊的“求放心”学说来论证心学;二是“格物质疑”,以王守仁的
五卷。又名《古方言书目录》,崔骥编。分五类:(1)扬雄《方言》之属八种;(2)《续方言》之属九种;(3)俗语考证之属十三种;(4)《新方言》之属四种;(4)地方方言之属十三种。此书载于1932年《图书
三十卷,首一卷。清卢凤岑修,林春溥纂。卢凤岑,曾任罗源县知县。林春溥,闽侯县人,翰林院编修,著述甚富。罗源明时已有志乘。清时又数修。卢氏任县令后,以邑乘又有百余年未修,延林春溥纂成此书。道光十一年(1
一卷,清沈豫撰。沈豫,字小敷,号补堂,萧山(今浙江萧山县)人,道光时生,善四六文,治春秋独取服氏,并搜辑服注一书,卒年七十一。著有《读史杂记》、《皇清经解渊源录》、《皇清经解提要读经如面》等。《读史杂
二十二卷。明陆贻孙(生卒年不详)撰。陆贻孙,苏州(今属江苏)人,生平事迹不详。此书仿曾慥《类说》体例,删取稗官杂记共十二种。其中如杨循吉的《吴中故语》、黄晔的《篷轩记》、马愈《日钞》、杜琼《纪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