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事类赋》。
一卷。清谭瑄(生卒年不详)撰。谭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年(1705)中举人,官至给事中。书中记述了宋、元、明三代的刑法,内容简略,错误较多。该书被列入《四库全书》存目当中。此外,还有《学海类编》
三卷。清刘灿撰。刘氏生平见“支雅”。是编由定海黄式三、同里王堃为之考订。戚学标序称其搜葺经传及先儒遗训,补前人所未备。惜未能自注其所出。有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刊本。
① 十卷、补遗一卷。续考六卷。明代徐邦佐撰正考,《续考》乃明陈鹏霄撰。邦佐字孟超,钱塘(今属杭州)人,鹏霄字天羽,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卒年均不详。正考成于崇祯元年(1628),杂抄旧籍,疏漏甚多;
八卷。清张鉴、阮常生、阮福、阮孔厚、柳兴恩等编著。雷塘庵主即指阮元。元之祖坟在扬州城北雷塘,丁忧庐墓时,自署雷塘庵主。元为嘉庆道光时著名学者,官至体仁阁大学士。曾在浙设诂经精舍,在粤立学海堂,撰《十三
四卷。清郝培元(生平不详)撰。是编乃论巩固封建等级制度和宗法关系的礼法条规和道德标准及家庭中对晚辈的礼法教育。有清嘉庆至光绪间《郝氏遗书》本,《清史稿艺文志补编》著录。
一卷。唐萧颖士(717-768)撰。萧颖士字茂挺,唐代散文家、诗人。兰陵(今山东苍山)人。四岁知为文,十岁补太学生。通百家谱系及书籀学。开元二十三年(735)十九岁时进士及第,对策为第一。曾任金坛尉,
十二卷。明刘定之(1409-1469)撰。定之字主敬,号呆斋,谥文安,江西,永新人。正统六年(1436)年进士,官至礼部侍郎,兼翰林院学士。《明史》有传。该书用古本,以上下经及十翼分为十卷,但其中《象
二卷。清崔述(1740-1816)撰。崔述字武承,号东壁,大名(今属河北)人,曾官任福建罗源、上杭等县知县。崔氏博览群书,以群经的传记注疏往往与经文有异,故从怀疑而辨伪、考信,认为传注不可尽信,考辨先
十二卷,首一卷。清魏元枢、周景柱纂修。魏元枢字臞庵,河北丰润县人,出身进士,乾隆初任宁武府知府。周景柱详见《蒲州府志》。自设府以来,尚未修志。乾隆八年(1743),元枢始为编辑,为二十六卷,其稿多承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