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平定苗匪方略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谕旨和善后事宜等。是研究苗、侗等民族史的重要史料。为钦定平定七省方略之三,1968年,台北成文出版社辑入《中国方略丛书》。又有平定三州方略本,清李岷琛等编,名《平定贵州苗匪方略》。
书名。清代奕訢、朱学勤等奉敕修纂。40卷。成书于光绪二十年(1894)。内容叙述自咸丰五年(1855)五月二十六日始,至光绪七年(1881)止,贵州东南地区苗、侗等族反抗斗争,清军镇压过程以及有关奏章、谕旨和善后事宜等。是研究苗、侗等民族史的重要史料。为钦定平定七省方略之三,1968年,台北成文出版社辑入《中国方略丛书》。又有平定三州方略本,清李岷琛等编,名《平定贵州苗匪方略》。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①辽封爵。南院大王韩制心太平四年(1024)追封;宛平人张俭,太平中受诏辅兴宗,太平(1021—1031)末徙封;西北路招讨使萧孝友(字挞不衍)重熙八年(1039)进封;忠顺军节度使耶律谢家奴重熙十七
明代在东川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古为东川甸。后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笃弹得之,改为那扎那夷,属南诏。南诏主世隆设东川郡。乌蛮閟畔部强盛,自号閟畔部。元初置万户府,又改为东川府,隶乌撒乌蒙宣慰司,属云南行
蒙古语音译,意为“十户长”。是辅佐“收楞额”(征税官,佐德木齐,管理鄂拓克事务者)办理鄂拓克事务的下级官员。
地名。亦译国泰、契丹等。此词于13世纪蒙古西征时进入欧洲地理学,为“契丹”一词之转讹。开始指契丹,后扩大指辽朝统治中国北方地区。此后又进一步扩大到泛指整个中国。《马可波罗游记》称中国即用此词。
见“合不频尼”(835页)。
清代文献对部分高山族称谓。泛指居于凤山县(今属台东县)南境瑯峤山中的高山族。共有“番社”18个,分布在深山密林或险阻溪岸。善用镖枪、竹箭,主要以狩猎为生,种植少量芋薯为副食。《番社风俗》云:“瑯峤生番
见“蜀李书”(2366页)。
清代东北地区具保领票的合法采参人。初以满洲兵丁或王公府壮丁采参。雍正(1723—1735)初,为杜绝私采,改用官衙发放参票办法。初行招商刨采,将票发放给商人,令其雇觅刨夫,一夫执一票入山。乾隆九年(1
新疆柯尔克孜族传统食品之一。柯尔克孜语,意为用原粮做成的饭。制法:先将小麦、豌豆、黄豆、大豆等各种粮食用猛火煮熟,再放进羊肉、葫萝卜、奶油、奶皮,用文火煮成粥,与汉族做腊八粥办法相近。各家不分贫富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