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陲今略
见“秦边纪略”(1798页)。
见“秦边纪略”(1798页)。
壮族古战服,护身甲胄。宋时流行于邕州(治今广西南宁市)左、右江溪洞。侬人(今壮族先民)战士多服之。明清时称“毼”。制法:用两块半圆形桶状的兽皮,晒干后用绳子将前胸后背两块系合在一起,套
壮族民间伦理长歌。因用五言勒脚欢(壮歌的一种)的形式写成,亦称《欢全扬》。流传于广西隆山(今马山)、上林、都安、忻城等地。原为“方块壮字”抄本。整理后,共2100行,分《天下不公平》、《天下众财主》、
畲族图腾信仰标志之一。又称“龙杖”或“龙头杖”。系以树根或木头雕饰而成,头部形如狗头,或雕作龙头(盘瓠),通体形似拐杖。一般为同姓家族所共有,平时装置于红布袋中收藏,祭祖仪式时与始祖画像一起供奉于堂屋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九等之称。乾隆十三年(1748),从镇国公一爵内分出,始正式立此爵名。前镇国公一爵,有入※八分、不入八分(分,去声)之分。入八分镇国公位列14等封爵中第七;不入八分镇国公位列第九
①州名。渤海王国置。为扶余府依郭州,领扶余、布多、显义、鹊川四县(一说长平、永平二县亦为其所属;旧有说辽黄龙府之长平等县为其所属,而通州之扶余等为仙州属县)。治扶余县,故址在今吉林省农安县;但亦有他说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清朝武官。蒙古正黄旗人。原系喀喇沁部人。袭任理藩院郎中兼步军副尉。康熙五十七年(1718),随定西将军噶尔弼征四川口外理塘、巴塘。五十八年,奉命招降察木多等处索克三丹公、朱公、吉东,龚布等处之拉礼、墨
见“昆都力哈”(1410页)。
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意为“季”。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如宗室完颜冶诃之子骨。
即“完颜永功”(11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