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头城
见“曼头城”(2061页)。
见“曼头城”(2061页)。
吐蕃社会中奴隶阶级的等级之一。统称“庸部”。这类奴隶专为非奴隶阶级的属民服务。包括“更”(奴隶)、“扬更”(奴下奴)及“宁更”(奴下奴之奴)。这类奴隶在吐蕃奴隶社会中占有很大比例。
壮族古地名。又称火洞。北宋时,属邕州左江道。地当今广西靖西县化峒。为北宋侬人(今壮族先民)首领※侬智高起义地点之一。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县名。在青海西宁市北部,湟水上源北川河流域。秦汉之际为匈奴右地。汉武帝时属临羌县。东汉建安十九年(214)左右,设长宁县,属西平郡管辖。十六国至隋初为吐谷浑地。唐为吐蕃所据,后归唐,由张议潮统辖。北宋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藏族古族部名。见于《元史·世祖纪》。元至元元年(1264)七月,以西番十八族部立定西州,行安抚司事。定西州属巩昌路,地在今甘肃定西、陇西、武山一带,治所在定西县。元末属陕西行省吐蕃宣慰使司管辖,置正副
①(?—1656)清代蒙古王公。克什克腾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墨尔根诺颜沙喇勒达子。(据《蒙古游牧记》为沙喇勒达孙,达尔玛子。)初服属察哈尔部,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死后,率
约1161—?蒙古国创建者※成吉思汗正妻。又译孛儿帖、布尔德。孛思忽儿弘吉剌氏。※特薛禅之女。10岁许给成吉思汗为妻。婚后曾遭蔑儿乞人所掠,后得克烈部王罕及札只剌部札木合之助,被救归。内助成吉思汗创业
见“萧惠”(1991页)。
印度古代梵文音译,又译博坦。“po-tent”,又写作“pothant”或“Bhotanta”。“pot”为“Bhot”之葡文音译,即吐蕃的“蕃”,意即“西藏”。“potanta”指后来的不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