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国国都。在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郊。位于狼河(今乌尔吉木伦河)与南沙河(今沙里河)之间。为契丹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创业之地。其地“负山抱海(河),天险足以为固。地沃宜耕植,水草便畜牧。”(《辽史》
即孔雀翎。清代官员的冠饰。以孔雀翎上的一目晕为一眼,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眼多为贵,以得此种翎顶为殊荣,其中满洲、蒙古官员居多。清初,以宗室亲王、郡王、贝勒的地位特殊,均无戴翎之例;贝子、固伦额驸(
哈尼语音译,意为“赶鬼出寨”。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一种万物有灵崇拜。举行仪式前数日,由村寨宗教头人“最玛”主持杀鸡献鬼,表示先给鬼打招呼。另献一只鸡脚,让他做拐杖,便于离开村寒。正式赶鬼时,先修理村寨
清代厅名。①雍正三年(1725,一作二年)置。治所在今甘肃安西县东布隆吉镇。辖安西、沙州(今敦煌县治)二卫。六年(1728),徙治大湾(今安西城),领安西、柳沟、沙洲三卫。乾隆二十四年(1759)升为
见“脱劣勒赤”(2082页)。
藏语称“门拉莫钦波”,清译“摩罗木”或“默朗穆”,意为“大愿法会”。通称“传大召”。始于明永乐七年(1409),宗喀巴为纪念释迦牟尼,于藏历正月,在拉萨大昭寺倡办了一次讲论佛经、发愿祈祷的宗教法会(即
古城名。位于晶河(今新疆精河县)。乾隆四十七年(1782)十月据丰润堡扩建。城周2里2分,高1.73丈。有城楼四座,雉牒584个。分设4门:东登春、西永丰、南辑和、北保康。典史、都司驻扎。光绪十五年(
1758—1773清代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系第三代活佛。法名伊什丹巴尼玛。加佛教传说的十五位先世,亦称第十八世。藏族。喀木(即西康,今西藏昌都地区)里塘领主丹津衮布子。第二世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入寂后,
广西地方经济专著。1册5章。近人千家驹、韩德章、吴半农撰。内容记述作者1933年秋前往广西进行实地调查的结果,内分总论、农业、工业、金融、对外贸易等五部分,记广西各县(市)的地势、气候、土壤、田亩、农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