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照制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旧时云南纳西族土司与外来户建立的一种永佃制关系。外来农民需向土司先交纳一定数量的“磕头钱”,方可按规定租额领种定额土地。土司给予一张执照(又称红照),便取得该土地的永佃权,名曰“红照地”。占有者可世袭、转赠、出租、抵押,但不得买卖。
1720—1806清代壮族理学家和诗人。字灵溪。广西武缘(今武鸣)人。出生于地主家庭,幼好读书,学识渊博。乾隆十三年(1748)赴京应考,中进士,授翰林编修。后去职南归,曾主持秀峰、宾阳、阳明等书院,
清代八旗汉军人等放弃旗籍编入民籍(或绿营)的称谓。与满、蒙官兵出旗外任民职或析入绿营为官充兵者不同。乾隆时,主要为解决满洲旗人生计而提倡此法,先京师而后风行全国各驻防地。其规定大致如下:(1)从乾隆七
见“努尔哈赤”(1262页)。
即“柯散”(1590页)。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以元末明玉珍唐崖安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因战乱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覃忠孝招回土民,复置。清初,覃崇禹归附,受命准世袭。雍正十三
古地名。见《汉书·西域传》:西域“东则接汉,厄以玉门、阳关”。西汉置。因在玉门关南,南为阳,故名。为古代中原通向西域的门户之一,丝绸之路南道的起点。宋代以后,海运渐兴,丝绸之路日衰,阳关随之废圯。遗址
?—1678※叶尔羌汗国宗室。东部统治者※阿都剌因汗第五子。受※阿布都拉哈汗之命,任哈密总督,以“圣战”名义侵扰明甘肃,其二兄※阿木伦·木汉默德汗反对此举。1653年阿木伦·木汉默德汗死后,巴拜占领吐
赫哲语音译,意为“狍皮袜子”。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人的传统冬用袜,常于穿靰鞡鞋时穿之。
1656—1681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宣慰使※诏钪勒子。康熙八年(1669),父卒,继职。因年幼,清廷委任其叔木祷代理司务。十二年(1673),吴三桂据云南叛清
刊物名。解放前中国伊斯兰教期刊之一。1929年由马福祥、唐柯三、马松亭等人创办于北平(今北京)。主编赵振武等。社址在东四清真寺院内的成达师范学校。先为六日刊,后改为旬刊。内容有史乘、文艺、回民教育、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