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隆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主、无劳动力户的部分地耕种。借地经营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高者为当年收成量的一半。每年需向首领送一定数量的酒和肉,以谢村人。自身等级不变,无依附和被依附关系。有同当地氏族成员一样的义务,但权利甚微。
西藏珞巴族对来自异氏族定居户的称谓。亦作纽磅、纽巴,珞巴语音译,意为“无地人”、“他氏族人”。须得到住地氏族或村寨首领同意后方能定居。经济生活以打工、开垦村公有林荒地、经营绝嗣和外迁户的土地,或借蓄奴主、无劳动力户的部分地耕种。借地经营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税,高者为当年收成量的一半。每年需向首领送一定数量的酒和肉,以谢村人。自身等级不变,无依附和被依附关系。有同当地氏族成员一样的义务,但权利甚微。
1912—1971冀鲁边区回民支队创建人之一。河北沧县人。回族。193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后历任中共冀南抗日第六军分区六大队指导员、沦县五区区长、津南支队第六大队长、冀鲁边区回民抗日救国
北周时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首领。蒲川(今山西蒲县西北)人,为部帅。北周武帝天和元年(566),与丹州(治今陕西宜川县东北)、绥州(治今陕西绥德县)、银州(治今陕西横山县东党盆)稽胡相结,举兵反周。
见“拉藏汗”(1371页)。
①国名。又作霍罕、敖罕、郭酣、蒿汉。位于中亚费尔干纳盆地。18世纪初年以前,受制于布哈拉汗国艾米尔。后乌兹别克“明”氏族额尔德尼伯克(1753—1770)势力扩大,遂置官自立,并占有浩罕、安集延、玛尔
见“石抹不老”(454页)。
?—1796或1799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噶巴喀氏。初为亲军、蓝翎侍卫。乾隆五十二年(1787),从福康安赴台湾镇压林爽文起义,授骑都尉世职,并赐“额腾额巴图鲁”号。五十六年(1791),以廓尔喀
见“炒花”(1502页)。
见“固始汗”(1431页)。
见“哲别”(1858页)。
唐代吐蕃赞普。即赤祖德赞,又名日巴坚。参见“赤祖德赞”(10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