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河郡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归北凉沮渠蒙逊所有,均隶凉州;十一年(415),归西秦,乞伏炽磐,隶属沙州。北魏神䴥三年(430),陷于吐谷浑,兴光二年(455),复归北魏,改为洮河郡,隶属鄯州。西魏大统元年(535),归西魏。北周闵帝元年(557),地入北周,均隶属鄯州。隋开皇九年(589)废。
古郡名。晋咸康元年(335)置。隶属凉州,治所在黄河城(今青海化隆群科一带)。辖地相当今青海化隆县地及贵德黄河以北部分地区。晋太元十年(385),地入后凉。翌年,为鲜卑族秃发乌孤所据,义熙九年(413),归北凉沮渠蒙逊所有,均隶凉州;十一年(415),归西秦,乞伏炽磐,隶属沙州。北魏神䴥三年(430),陷于吐谷浑,兴光二年(455),复归北魏,改为洮河郡,隶属鄯州。西魏大统元年(535),归西魏。北周闵帝元年(557),地入北周,均隶属鄯州。隋开皇九年(589)废。
即“总统伊犁事宜”(1745页)。
?—1907清光绪年间抗法斗争首领。又名吴人杰。人称吴三元帅。贵州都匀府内外套人。苗族。原为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军首领,后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提出“杀洋人、灭洋教”口号,聚集苗、水、布依、
旧时西藏地方政府在※珞瑜的旁兴、加热萨地区设5个珞巴定的俗称。“定”略似内地的乡、保。位于珞瑜地区的东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原为珞巴族聚居地。清光绪七年(1881),※噶郎王统辖了※白马岗,遂在此按地域
见“孛徒”(989页)。
清末在内蒙古西部督办垦务的机构。原为光绪二十八年(1902)九月在包头镇设立的西盟垦务分局。办理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垦务和后套水利事宜。三十一年(1905),改为总局。后因乌兰察布盟另设垦务总局,只办
见“碎叶水”(2351页)。
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佟。初任仓场侍郎。雍正五年(1727),因事罹罪被革职。七年(1729),授侍郎衔,偕副都统广西等率随员20人奉命出使俄国,欲联络俄国共同夹击准噶尔。八年(1730)十二月抵
1392—1481又名益桑孜巴。生于今西藏山南琼结区下部昂巴热地方之纳梅古镇。桂·顿·琼内多吉第三子。9岁从坚耶堪布桑结贝哇出家为僧。后历随诸大师学入行论、因明释、般若、慈氏五论、中观六论、那若六法、
见“八关”(22页)。
蒙古地区佛教寺庙中掌管殿堂佛供的僧人。蒙古寺庙佛殿供具、供品都有严格规定,须根据不同情况备各种不同供品,供品品种、数量须与经典规制吻合,不能偶缺,亦不得妄增,手续繁复,非一般僧人所能胜任,须委以专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