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斯珍根借契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见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民间借据。内容记:斯珍根借刘禄敦汉地绳索1(梱)、短幅纸张10梱。偿还期在龙年秋季之最后一月二十日,斯珍根无论身在何处,境况如何,即使财产被夺,均须如约偿还,若届时不还,所借纸张及绳索则将增至原来的两倍。此约最后由萨达来、英叶陆、康莽斯、宋来娃、陆禄等盖印,禄敦押以手印(此卷背面有文“禄敦无印,遂以指印代之”),此借契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献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吐蕃的借贷关系,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见托玛斯《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民间借据。内容记:斯珍根借刘禄敦汉地绳索1(梱)、短幅纸张10梱。偿还期在龙年秋季之最后一月二十日,斯珍根无论身在何处,境况如何,即使财产被夺,均须如约偿还,若届时不还,所借纸张及绳索则将增至原来的两倍。此约最后由萨达来、英叶陆、康莽斯、宋来娃、陆禄等盖印,禄敦押以手印(此卷背面有文“禄敦无印,遂以指印代之”),此借契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献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吐蕃的借贷关系,均有一定参考价值。
见“部族官”(1905页)。
见“萧匹敌”(1992页)。
见“盛逻皮”(2033页)。
见“色棱哈坦巴图尔” (847页)。
1836—1918清末大臣、宗室贵族。满族,爱新觉罗氏。乾隆帝第十七子永璘亲王之孙,道光帝侄。善逢迎,得咸丰帝及慈禧太后倚重,咸丰间连升7级。咸丰十年(1860),进贝勒。同治间,加郡王衔,授御前大臣
?—1472明哈密右都督。忠义王※脱欢帖木儿外甥。畏兀儿人。一说系※卜列革女之子。天顺四年(1460),忠顺王卜列革卒,无嗣,众头领欲拥其嗣位,王母※弩温答失里以臣不可继君位,不允。自是国内无主,众益
明朝官员。原名七十五。蒙古族。永乐(1403—1424)初,归附明朝。为人机警,以翻译民族文字见信任,凡西、北及南方民族之事,悉与闻之,累官至锦衣卫指挥佥事,赐姓名。永乐二十二年(1424),升锦衣卫
北方古族名。亦作赤翟。春秋时狄人的一部分。一说狄人信仰萨满教,以青、赤、白、黑象征东、南、西、北四个方位,赤狄居南,崇尚赤色,着赤色衣饰,故称。与白狄、长狄、众狄等组成部落联盟,居于盟主地位,役使其他
藏语音译。唐吐蕃军政建置,意为“千户”,隶属“五如”或“四如”之下,设东本一千户长管理。详见“部落使”(1906页)。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