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只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1161—1189),其族仍有以梅知氏著姓。
奚族部族名。一作梅知。原为※五部奚之一。据《辽史》,奚于太祖五年(911)为辽征服,入辽后,仍沿此称。至统和十二年(994),与※奥里部、※堕瑰部合为一部,称奥里部,为辽圣宗34部之一。入金,大定年间(1161—1189),其族仍有以梅知氏著姓。
明代瓦剌领主也先年号。1453—1454年,凡2年。
中俄签订的第一个界约。即《中俄尼布楚议界条约》,亦称《黑龙江界约》,习称《尼布楚条约》。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清政府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与沙俄首席全权大使戈洛文在尼布楚(今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订。
土家族婚俗。亦称扁担亲、骨种等,即姑舅表亲。姑家之女先得由舅父家迎娶,舅父家不娶,方可嫁于外人。此俗源于原始的两合族外婚制,为血缘婚、亚血缘婚制残余。此类婚俗在苗、布依、侗、水等民族中也有遗存。仅名称
羌族传统祭祀舞蹈。流行于四川羌族地区。多在对本族有功将士举行葬礼时跳之。故又称“大葬舞”。舞蹈者人数不定,数人至数十人均可;身穿生牛皮制作的铠甲,头戴插着野鸡翎和麦杆的皮盔,手执兵器。开始时先围成圈舞
亦作乌林达。满语音译,“物林”意为“财物”,“达”为“首领”。清代内务府所属的司库。不分正从皆文职六品。职务与库主事(正六品)无别,以管理、出纳库房金银、器皿及其它财物。参见“物林”(1441页)。
?—1292或1301元朝宗王。又译南木合、那没罕、那木干、诺穆罕。蒙古孛儿只斤氏。※忽必烈汗子。初以高道为说书官,师事之。至元三年(1266),封北平王。八年,受命统诸王7人出镇西北,讨叛王海都,建
清代女画家。江苏华亭(今上海松江县)人。回族。清乾隆—道光年间(1736—1850)画家改琦之女。汪镛之妻。承继家风,工画,擅长花卉。人称其“钩染花卉,纤秀可爱”。
明末四川永宁土官。彝族。任永宁(今四川叙永县西南)宣抚使。初与水西诸土官境域相连,世戚亲厚无争。后以水西(今乌江上游鸭池河以西)宣慰使安国亨杀安信,信兄安智结效忠复仇,互相攻杀,延续20余年。经川、贵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见“萧温”(19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