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法国殖民主义者侵占中国云南西双版纳勐乌、乌德的事件。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与法政府议定界务,法方自称参预调处中日纠纷(指日本归还辽东半岛事)有功,索取“报偿”,强迫清廷将西双版纳的勐乌、乌
土司名。明置。宋宣和(1119—1125)中,田祐恭内附,世有其地。元改思州宣慰司。至正二十五年(1365),思南宣慰使田仁智遣都事杨琛归附明太祖,纳元所授宣慰诰。朱元璋授仁智三品银印,并授杨琛为思南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1页)。
1474—1556明代湖广容美土官。字廷器,号龙溪,乳名七哥俾。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秀第七子。正德二年(1507),袭容美宣抚使。与土官向元楫累世相仇。以元楫年幼,佯为和好,以女嫁之,
?—1718清朝将领。亦作额伦特。满洲镶红旗人,科奇哩氏。建威将军佛尼埒之子。康熙二十三年(1684),补西安驻防佐领。三十五年(1696),随帝征准噶尔部噶尔丹,从大将军费扬古由西路进,大败噶尔丹于
清代藏族土司。在四川省甘孜县境内。全称“霍尔甘孜麻书安抚司”。雍正七年(1729)受封,领地一在甘孜麻书乡和大塘坝,一在道孚县麻孜乡。据乾隆《雅州府志》载:辖600余户,年贡银数十两。光绪二十五年(1
旧时部分土族地区封建地租剥削形式之一。地主为避免差役、田赋,将部分土地租给佃户,不收取租粮,而由佃户承担地主全部或大部土地的粮差派款等。兼有劳役地租与实物地租两重性质。
吐蕃著名译师。赞普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与嘎哇贝孜、祥班德益西德并称“嘎、久、祥”、“三少译师”。所译佛经甚多,在《布顿佛教史》所记佛经译文目录中有详载。参见“嘎哇贝孜”(2451页)
纪传体断代史书。北宋欧阳修(1007—1072)、宋祁(998—1061)等撰。225卷,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修字永叙,号醉翁、六一居士,庐陵吉水(今江西吉安)人,天圣进
我国赫哲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由于赫哲语既有满语支语言的特点又有通古斯语支语言的特点,因此研究者对赫哲语属于哪个语支有不同的意见。早期的分类法把赫哲与满等语言划为满语支,较新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