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十六国时期夏国宗室、将领。族属铁弗匈奴。夏国创建者※赫连勃勃兄子。因先祖尚汉室女,初随父祖以刘为姓。称刘罗提。官拜左将军。夏龙升四年(410),受命领步骑1万攻后秦将姚广都,破定阳(治今陕西宜川县西北
?—1703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赫舍里氏。索尼次子。初任康熙帝侍卫,由三等升一等。康熙六年(1667),佐帝智捕权臣鳌拜。后历任吏部侍郎、大学士。十一年(1672),以《清世祖章皇帝实录》成,时为
萨满教神祗之一。赫哲语音译,意为萨满的保护和辅助神。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据传,萨满能通神,抗击恶魔,全赖其保护和辅助。有4种爱米:伯日布克爱米、苏日莫克爱米、图温特爱米、布尼优爱米。前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皇庆元年(1312),弘吉剌部主德薛禅后裔丑汉驸马由永丰王(一作永丰郡王)进封。
①见“耶律仁先”(1307页)。 ②见“萧奉先”(1995页)。
骑马使用的一种带子。用丝线或棉线织成,长1丈至2丈,宽1寸5分,双层。射箭时作为腰带围系在长袍外面的腰间,骑马或乘车时用作缰绳,则称之为“马扯手”。清代以带的颜色区分等级,皇帝使用明黄色,亲王、郡王使
即“阿鲁敦”(1218页)。
伊斯兰教译著。清末伊斯兰学者马复初口述,弟子马开科等译。成书于清同治四年(1865)。分上、下两卷。书名乃阿拉伯文伊斯兰教经典《甫苏思》的意译。为《四典会要》之续篇。“大化”取意真主化育万物,化生万物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黄河东岸,邻接山西省。明置东胜卫千户所。清乾隆元年(1736)置协理通判。六年(1741)隶山西归绥道。二十五年(1760),改理事厅。1912年改县。
清代蒙古官职名。也称参领,相当于满洲八旗的甲喇章京。有印务札兰与掌兵札兰之分,前者在印务处管理旗务,后者指挥监督旗的军务,督饬佐领办理地方事务。小旗设1名,大旗设2名,视每旗佐领之多寡而定。四等台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