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差役,向寺院交纳土地税(响卡),向官府交纳银两和牲口草料。若为地主招纳,全家人须住进地主家,租种一些贫瘠的土地,收成的一半交给地主,并要世代为地主进行无偿劳动。解放后已不存在。
明末至解放前保安族社会中农民阶级的一个阶层。其来源主要为破产流落该地的农民及当地的孤儿与无房地、无依靠者。政治经济地位较长工略高,稍有自由。租种土地,与贫苦农民一样遭受剥削与压迫。平日要承应地方头人的差役,向寺院交纳土地税(响卡),向官府交纳银两和牲口草料。若为地主招纳,全家人须住进地主家,租种一些贫瘠的土地,收成的一半交给地主,并要世代为地主进行无偿劳动。解放后已不存在。
见“达巴八措”(731页)。
见“北周律令”(534页)。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同猎者”。家族公社时期,每个“乌力楞”(公社)的生产由“新玛玛楞”(家族长)指挥,被分配去同一地区狩猎的人,称“安格那如”。一般约四五人,从中选出一名“给靠列都阿楞”(行猎长),根
元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武宗至大元年(1308,一说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云南王忽哥赤子也先帖木儿由云南王进封。
见“坎城”(959页)。
?—1681清朝将领。满洲正蓝旗人。郭尔罗氏。御史鄂罗塞臣子。初任侍卫兼佐领。顺治十八年(1661),由一等侍卫授正蓝旗蒙古都统。康熙八年(1669),调正蓝旗蒙古都统。十六年(1677),赴江西讨吴
书名。广西土司志书。1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记述明将翁万达平定广西土官韦应、赵楷、李寰之乱等事迹。清“四库馆”臣亦称为从※《炎徼纪闻》中摘出别行之本。
约1622—1686清初诗人。字飞涛,号药园。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回族。明初回回诗人※丁鹤年后裔。丁大绶子。少有俊才,能文,顺治十二年(1655)进士。初官刑部,继调礼部郎中,典河南乡试。后以事牵
辽代地名。史有两记,一曰:“辽有四楼,在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郊)者曰西楼;木叶山曰南楼,龙化州曰东楼;唐州曰北楼。岁时游猎,常在四楼间。”(《辽史》卷1166)一曰:祖州(今林东镇南60里石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