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屈术支”(1546页)。
见“哈烈”(1630页)。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书名。黄任恒辑。成书于1919年。不分卷。内容有诗、词、谣谚、诏谕、册诰、表状、书牒、论、序、碑记、祭文、杂文等。附录《辽文最叙目》。主要是补《辽文存》所缺之文,共有70余篇。黄氏辑此书时未见到王仁俊
①元朝官员。字志能,唐兀人。迁居新州(今广东新兴)。泰定四年(1327)登进士第,官户部主事,后转知归德府。为官廉明刚断,判事如神。民有衔冤不直者,虽数十年前事,皆千里奔往投诉,立为剖决,旬日悉清。毫
蒙古语对河流的称呼。清代汉籍文献中多用此称。如伊犁郭勒、吹郭勒、图斯郭勒、塔拉斯郭勒等是。大都原为蒙古各部驻牧地。小河则称为“布拉克”。参见“布拉克”(465页)。
回族曲艺之一种。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其特点是多人同台演出,一般为先领唱,后合唱,每段均有齐声合腔,有时也间以说白。每段唱词常由花名起兴(如茉莉花、牡丹花等等),引出演唱内容,最后回到花名上来以告结束
亦称“续嫁夫兄弟婚”、“妻兄弟婚”,俗称“转房”。女子丧夫后,须嫁给亡夫之兄弟或近亲男性的一种婚俗。此婚俗系原始社会夫方与妻方氏族或世系群成员之间存在着互有婚姻权利和义务的演变。中国许多民族曾广泛流行
见“他鲁河”(57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色珠伦卫。永乐四年(1406)八月,与兀兰等四卫同时设立。约在呼兰(今黑龙江省呼兰县城)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