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噶尔官制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属。大台吉官属自图什墨尔以下,小台吉官属自宰桑以下,各有职司,分掌兀鲁思和鄂拓克事务。参见“蒙古官制”(2333页)。
见“多伦人”(849页)。
见“乞忽卫”(123页)。
见“镇西府”(2510页)。
1731—1792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三女,孝贤纯皇后生。乾隆十二年(1747),下嫁蒙古科尔沁部额驸班第孙色腾巴尔珠尔,封其夫为科尔沁辅国公。十七年(1752),进袭亲王,二十年(
319—360十六国时期前燕国主。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字宣英。※慕容皝次子。才兼文武,干略过人。晋咸康元年(335),立为世子。三年,立为王太子,封安北将军、东夷校尉、左贤王。曾
清官署名。初设督捕前、后二司及督捕厅,隶兵部,康熙三十八年(1699),改隶刑部。雍正十二年(1734),废督捕前司和督捕厅,改督捕后司为督捕清吏司,简称“督捕司”。掌理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务。各旗凡
见“次噶俄仁巴”(882页)。
明代北方边塞地区蒙汉女真等族的集市贸易。亦称小市。明朝与东北的蒙古兀良哈三卫、海西女真族等部关系较密切,经济来往频繁,所设马市即按月举办,广宁(今辽宁北镇)每月二市(月初、月中各一次),开原每月一市(
一误作段国忠,即“段俭魏”(1698页)。
十六国时期南燕将领。鲜卑慕容氏。晋隆安二年(398),从后燕丞相慕容德自邺(今河北临漳西南邺镇)徙滑台(今河南滑县)。同年,慕容德称燕王后,受封中军将军。败晋宁朔将军邓启方等于管城。三年,随从收降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