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倭赤”(1888页)。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见“杨木答兀”(979页)。
见“教化三部长官司”(1981页)。
地名。清代以其名名地者有四:一指贵州古州、丹江、安顺、镇宁等地;一指四川大、小金川一带;一指云南昭通、永善地方;一指天山南北地区。系雍正、乾隆年间为区分新、旧辖区而采用的名称,寓“新辟疆土”之意,而非
见“喀什噶尔”(2205页)。
明代蒙古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处理明蒙关系的法规。原名《俺答初受顺义王封立下规矩条约》,简称《规矩条约》。隆庆五年(1571)三月,明穆宗诏封俺答汗为“顺义王”。五月,在明朝官员参加下,俺答汗召集蒙古右翼
①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库车人。清贝子鄂对从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因不堪忍受大小和卓木布拉呢敦、霍集占的欺凌,随鄂对、乌什伯克色提卜阿勒氐等投附清军。二十三年(1758),闻清定边将军兆惠等
松赞干布(617?—650)辅政名臣之一。藏文创制者。吐蕃人。大臣屯弥阿努热嘎达之子,生于今隆马宗之聂地。曾奉命先后出使唐及尼婆罗(今尼泊尔),迎娶唐文成公主及尼婆罗公主,为增进汉藏及尼藏之间友谊做出
见“苦夷”(1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