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巴休玛
苗族古歌。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吉首、龙山等地区。全歌约5千余行,包括开天辟地、人类起源、射日月,苗族的大迁徙,立村建寨三个大部分。内容有受汉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影响痕迹,如盘古、南火为人类祖先,果酥射日月等。第二部分,真实地反映了苗族各支系迁徙的过程,具有历史价值。歌中提到的地名很多,一部分与今居住地相同,大部分待考证。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朗诵这首古歌。是苗族口头文学之瑰宝。
苗族古歌。流行于湘西泸溪、古丈、吉首、龙山等地区。全歌约5千余行,包括开天辟地、人类起源、射日月,苗族的大迁徙,立村建寨三个大部分。内容有受汉文化或其他民族文化影响痕迹,如盘古、南火为人类祖先,果酥射日月等。第二部分,真实地反映了苗族各支系迁徙的过程,具有历史价值。歌中提到的地名很多,一部分与今居住地相同,大部分待考证。每逢重大节日,必须朗诵这首古歌。是苗族口头文学之瑰宝。
古碑铭。前秦建元三年(367),冯翊护军郑能进(一作邈)为邓太尉公(艾)祠修整时立。存陕西蒲城县东河川。《金石续编》、《八琼室金石补正》、《关中金石文字存逸考》皆有著录。1963年马长寿据拓片考证集资
即“碎奚”(2351页)。
即“吐蕃”。敦煌文书藏文卷子将“吐蕃”写作“土蕃”。称“吐蕃赞普”为“土蕃天子”。详见“吐蕃”(765页)。
伊斯兰教世界向属民征收的一种牧业和商业税。又译扎尕提。税额占总收入的2.5%。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侵入新疆后,在南疆各地也强行实施这一赋税制度,并将其税额提高至5%左右,又将每年征收一次改为每年收两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之甫门河卫作佛尔们或佛称们河卫。
见“萧绰”(1990页)。
见“锁南嘉措”(2233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在蒙古封建领主制度下,作为领主的属民,承担各种赋役。清译作“所属之人”、“所属旗人”。分为两种:向大领主承担赋役的小领主,亦可以此称之。通常主要是指占人口百分之八十以
?—1860清朝大臣。蒙古正红旗人。乌齐格里氏。文华殿大学士倭仁子。道光三十年(1850),由贡生分发河南,以知县用。咸丰三年(1853),以守城出力,由巡抚陆应谷奏保,赏知县衔。四年,以直隶州知州在
拉祜语音译,意为“大房子”或“母系家族”。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保留的一种母系家庭公社残留形式。由属同一始祖母的若干女性后裔的对偶家庭组成(男性婚后从妻居),通常包括六七个对偶小家庭,共四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