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都统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提督等官,分领前述诸地军务。衙署设印房、粮饷、驼马3处。每处各置章京1员、笔帖式1员。别有委笔帖式、书识员数不等。隶伊犁将军节制。同治三年(1864)为回民起义军攻杀。十年(1871)复置。光绪十年(1884,一说1882)裁。
清代新疆迪化州军事长官。统辖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库尔喀喇乌苏,哈密等处满、汉官兵。乾隆三十八年(1773)由参赞大臣改置。驻巩宁城(乌鲁木齐满城)。下设副都统、办事大臣、帮办大臣、领队大臣、提督等官,分领前述诸地军务。衙署设印房、粮饷、驼马3处。每处各置章京1员、笔帖式1员。别有委笔帖式、书识员数不等。隶伊犁将军节制。同治三年(1864)为回民起义军攻杀。十年(1871)复置。光绪十年(1884,一说1882)裁。
明代湖广保靖州土舍。土家族。保靖(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万里侄。永乐元年(1403),与族属相仇杀,明遣御史刘从政抚谕之。宣德元年(1426),遣子彭顺朝贡。彭万里子彭勇烈卒,勇烈子彭药哈俾嗣为宣慰
西藏拉萨“四大林”(藏语“林”,汉意为“洲”,转意为“寺”。即“四大寺”)之一。又名阐宗寺。在拉萨市内。为西藏摄政第穆呼图克图驻锡之所。宗教上隶属哲蚌寺罗赛林扎仓,为黄教寺院。其第六、第八、第九世第穆
见“李嗣源”(1043页)。
古河流名。又称辰水。汉武陵郡内五溪之一,※五溪蛮所居。水出辰阳县(治所在今湖南辰溪县西南)三山谷,东南流独母水。又经县北。辰阳以在辰水之阳得名。右会沅水,名之辰溪口。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阿苏江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3卫同时设立。其地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中游宁安县一带。南连毛怜、建州等卫。宣德八年(1433),结杨木答兀,杀建州左卫指挥
?—1661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姓布库特。世居扎噜特。崇德三年(1638),任佐领,随贝勒岳讬征明,入墙子岭,趋山东,败明太监冯永盛军,叙功,授骑都尉世职。顺治元年(1644),任参领,随睿亲王多
?—1158※东部喀喇汗王朝可汗。1128—1158年在位。阿赫马德子。父死嗣位。继位后困于葛逻禄和康里的侵袭、掠夺,1134年(西辽康国元年),请求※西辽王朝菊尔汗※耶律大石保护。耶律大石趁机占领其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元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天历二年(1329,一作三年),宗王亦怜真八受封柳城王(一作柳城郡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