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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

即降低职务。为官员降罚的方式之一。始行于战国,历代沿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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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守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 司卫卿

    官名。即卫尉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卫尉卿。

  • 随营千总

    见“千总”①。

  • 猛胜将军

    见“十猛将军”。

  • 北屯司马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警卫皇宫北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秩比千石。北屯司马掌北门,属吏二人,卫士三十八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卫尉》。

  • 捕盗都尉官

    官名,即捕盗都尉,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汉书·王莽传下》:“三辅盗贼麻起,乃置捕盗都尉官。”

  • 参注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

  • 提学道

    官名。清置,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政。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 元随傔人

    宋朝官员役卒随身、傔人合称。宰相、执政、使相至正任刺史以上有随身,其余官员给傔人,由一人至百人不等,给其衣粮或餐钱。

  • 南京都统军司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南京部分兵马,亦领有民户,为辽重要军事机构。又称“燕京统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