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监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洪武三十年(1387)始置,设太监一人,正四品,左、右少监各一人,从四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五品,典簿一人,正六品。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定员。初掌给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从皇帝前导警跸,为内府十二监下等衙门。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旧掌各监行移、关知、勘合之事,后惟随驾前导警跸。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掌司、长随、奉御无固定员额。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户部银行设。总行设北京,重要商埠、省城设分行。经理银行一般业务,并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之权。置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一人,理事四人。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各分行设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1、官署名,汉置,属少府,其长官称内署令,秩六百石,掌内府衣物。《后汉书·殇帝纪》:“減太官、導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注:“内署,掌内府衣物。秩皆六百石。”2、唐、宋两朝为翰林学士院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骆统以此职领武射吏三千人,后兼领凌统兵。见《三国志·刘丝传》、《骆统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骆统传》:“常劝(
官署名。辽置,掌兽医之事,属北面局官。以局使、局副使为正副主官,下有都林牙。
官名。春秋战国置。射人的官长。《礼记·檀弓上》: “扶君,卜 (仆) 人师扶右,射人师扶左。”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简任官开单请简,委任官资格审查,并考试、处分诸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唐、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六司通称。隋唐以后,各部以部名相同的司称为头司,其余的司称为子司。如吏部以吏部司为头司,司封、司勋、考功三司为子司。
官署。过去的朝寺,类似今天中央的部。晋朝潘安仁(岳)《在怀县作》诗:“登城望郊甸,游目历朝寺。”(见《文选》)。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郑玄注:“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北周因之置田右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