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Plus>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述职

述职

① 周朝诸侯朝见天子,陈述职守。《左传·昭公五年》: “小有述职,大有巡功。”杜预注: “诸侯适天子曰述职。”《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②上任。《魏书·崔楷传》: “初,楷将之州,人咸劝留家口,单身述职。”


夏商西周时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 为当时考核诸侯的方式之一。《孟子·梁惠王下》说:“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所职者, 无非事者”。对于不按时述职的诸侯, 则予处罚。《孟子·告子》说:“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猜你喜欢

  • 四辖

    官名统称。南宋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四处提辖官统称。四辖官外补则为知州,内迁则为寺、监丞、簿,或直接升任杂监司。

  • 同知弘文院事

    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 都船令

    官名。西汉置。初属中尉,主都船狱,有三丞。或以都船狱令为治水官。武帝太初元年(前104)中尉更名执金吾后改属之。东汉省。官名,汉置,属执金吾,掌治水。有三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后汉书·

  • 副史

    见“都史”。

  • 详复司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置,掌复审天下大辟狱案,设详复官领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以详复之事归诸路提刑司,刑部不复详复。哲宗元祐元年(1086),刑部复置详复案。

  • 大理分院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于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筹设,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 堂选

    即“堂除”。宋代官员任用方式之一。即堂除,见该条。

  • 中台侍御奏案女史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选人士。四品。

  • 军实司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兵部武库司、练兵处器械科归併设立。掌器械、弹药、军装之制造、存储、销用各项事宜。辖制造、保储二科。置司长一人掌司事,下设承发官一人,科长二人,科

  • 八旗氏族通谱馆

    清代内阁所属特开的修书馆。见“内阁修书各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