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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司郎中

官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掌司事。详“警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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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巡警职制,考核巡警官吏,管理消防、风俗、交通警察,并稽查外国来华人员。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 同佥宣政院事

    官名。元置,为宣政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三人。

  • 巡长

    警察职名。清末置,属京师内外城巡警总厅及分厅各所,其地位次于巡官。

  • 员外置同正员

    任官制度。在定制以外所任官员,称为员外置。其中有一种特置,一切待遇同于定制以内的正员,是为员外置同正员。参见“员外官”。

  • 行长乐卫尉事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后汉书·马援传》:“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长乐卫尉,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参看“长乐卫尉”条。

  • 保义副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九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八品。

  • 笔帖式

    满语官名。意为办理文书、文件之人。后金天聪五年(1631)设六部时由“巴克什”改称。为清朝中央各部院衙门、内务府、地方督抚衙门以及八旗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衙门内掌管翻译、缮写满汉文书之低极官员,通过

  • 大予乐丞

    官名,为大予乐令的副贰长官,助令掌伎乐(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大予乐令”条。

  • 郡军府功曹

    官名。晋始置,《世说新语·企羡篇》注引王羲之《临河序》有郡功曹滂、五官谢泽;府功曹劳夷、府主簿后绵等。是郡军府功曹与郡功曹为两职,与州军府同。南朝宋齐沿置,见《宋书·张劭传》与《南齐书·陆慧晓传》。

  • 新城左右厢公事所

    官署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于开封府置。掌检覆抄札、打量界至,领福田院,支贫子钱等事。四年罢,绍圣元年(1094)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