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书艺局
官署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书写诏命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弈等。设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官署名。宋朝置、隶翰林院,掌书写诏命及供奉书籍、笔墨、琴弈等。设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① 官署名。唐朝中央政府、隋唐行台省皆置,有监、少监(或副监)、丞等,掌兵仗、厩牧之事;中央政府所置,于唐太宗贞观六年(632)废,玄宗开元三年(715)又置军器监。行台省所置,于唐高祖武德五年(62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官名。清末邮传部邮政司主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二人,正五品,奏补。掌主本司事务。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官名。清置,为会考府的主官。见“会考府”。
官名。见“良酝令”。
见“道录院”。
见“都转运盐使司”条。
①官署名 (1)西魏、北周春官府简称。参见“春官府”。(2)唐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 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尚书省礼部改称,后代即以为礼部或其首长别称。(3)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官名。突厥有此官,为高级官员。见《北史·突厥传》,参看“次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