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巡局事务大臣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名。为工巡总局长官,员额二人。见“工巡总局”。
官署名。中华民国二十年(1931年)国民政府设置,隶属内政部,负责编辑内政图书和审查著作等事务,设编审委员若干人,由内政部长指定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会议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常会每星期一次,临时会无
官名。春秋战国时齐置。主农业生产。《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 明治期前后,农夫以时均修焉; 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申田之事也。”
见“步兵校尉”。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白河,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巫术祷禳的男性官吏。《周语·楚语上》: “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即“可敦”。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副护军”。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设经承,掌往来文移。唯大兴县有之。
官名。即太子左、右监门率统领之监门直长,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此名,增为六十人,唐朝复名监门直长。
金制,官员犯公私罪及赃污者,称为犯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