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伯下大夫
即“小稍伯下大夫”。
即“小稍伯下大夫”。
官名。又作大官丞。秦汉少府属官,太官令副贰,东汉有左丞、甘丞、汤官丞、果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南朝宋置一员,隶侍中; 南齐一员,隶尚书省; 梁、陈改隶门下省。北魏隶光禄卿。北齐置为光禄寺太官署次官。隋
升迁官爵禄位。《商君书·境内》: “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
官名。金、元内侍阶官。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一阶,秩正六品下。元十四阶第六阶,从四品。官名。金代为正六品下内侍官,元代为从四品内侍散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元史·百官七·内侍散官》。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吏员名。南朝宋时曾于尚书省置曹干二十人,分领于诸曹,主文书,其地位低于令史,见《宋书·庾炳之传》。他朝无闻。
官署名。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顺治十一年(1654)设。掌饲养仪象及保留乐器。置掌印冠军使、掌所事云麾使等官。下设东、西二司,分掌所事。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府之长官。宋朝始置,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条制,宣读赦书,举行祀典,考察属官,赈济灾伤,安集流亡,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视本府地望
汉朝选取武官的方式之一。《汉书·地里志下》:“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尚气力,以射猎为先……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注:“师古曰:六郡谓陇西、
官名。掌守城门。相传商汤时已设,春秋沿置。《庄子·则阳》: “汤得其司御门尹登恒为之傅之。”成玄英疏: “门尹,官号也。”《国语·周语中》 : “敌国宾至,关尹以告”,“门尹除门。” 尹昭注: “门尹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