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①北周武帝建德元年 (572) 仿成周之制置官。职如周官大行人。②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从六品。唐朝改正六品,属尚仪局。掌宫中宾客朝见、宴会赏赐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即食邑、采地、封地、封邑。《汉书·地理志下·郑国》:“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于宗周畿内,是为郑。”
官名。南朝梁时侯景置。《梁书·简文帝本纪》: “侯景遣卫尉彭㑺、 厢公王僧贵入殿, 废太宗为晋安王,幽于永福省。”
官署名。清末地方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大商埠距省城远者得设分厅。掌全省诉讼,审理不服地审厅一审、二审判决上告案不属大
官名。见“司宾寺”。
参见“正言”。官名。宋置,掌规谏讽谕。见《宋史·职官一·中书省》。
宋朝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四司简称。这是宋朝四个司的简称。宋朝各路设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谷物转运等事,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
官署名。明朝内府贮库之一,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收存营造宫殿、陵墓等物料。
官名。唐置,为羽林军长官。详“羽林将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