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御史九条
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整顿吏治的规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
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整顿吏治的规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学为提督学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学校政令等。见《清史稿·职官三·提督学政》。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仆寺,掌牧养诸羊事务。设令、丞。领特羊、牸羊局。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7)。掌诸色段匹。属户部。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诸色缎匹。见《元史·百官志一》。
官署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于大都,秩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二员。二十八年,减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成宗大德八年(1304),开和林酒禁,亦设酒课提
由府州荐举解试合格者应礼部考试称为乡贡。因其由地方官荐举,故亦称之为乡荐。明清时代亦称乡试中式为领乡荐。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官名。见“良酝丞”。
官名,东汉置,掌典校秘书。《后汉书·马融列传》:“(永初)四年,拜为校书郎中,诣东观典校秘书。”
见“左右推案”。
食邑制度之一。唐朝封户有虚实之别,其封国并无疆土,封户亦徒有虚名,唯加实封者,始食其所得封户之租税。玄宗开元(713—741)中定制,食实封者不得私征封户租调,需向太府寺领取封物,其实封有同俸赐。后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