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督捕清吏司”。
官名。晋初凡位从公以上,其府各置西閤、东閤祭酒。《宋书·百官志上》说:“主簿、祭酒、舍人主閤内事”。东西閤祭酒,当是分主东西閤内众事之官。南齐、北齐公府亦置东西閤祭酒。北周大丞相府亦置东閤祭酒。《周书
官名。金朝置。太祖建国后,设四勃极烈共掌国政,弟杲任国论昃勃极烈,意为国家第二勃极烈。杲死后官废。官名。金代设此官,掌管阴阳。参看《金史·百官一》和“勃极烈”条。
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与镇南将军同,唯资历深者得任此职, 后主延熙五年(242),加拜庲降都督马忠为此,驻南中。晋定为第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开府,则位从公,假金章紫绶,升为一品。十六国后燕、北燕亦置。
官名,三国魏置,为典农都尉的属吏,有的掌稻田除草等。《三国志·魏书·邓艾传》:“为都尉学士,以口吃,不得作干佐,为稻田守丛草吏。”参看“典农都尉”条。
官名。又称“卒帅”。春秋时齐国置。一卒之长官。《管子·小匡》: “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 十邑为率,率有长。”《国语·齐语》: “三十家为邑,邑有司; 十邑为卒,卒有卒帅。”
官署名。元朝隶武备寺,掌制造兵器,分设于大同、平阳、保定、真定、上都、辽河、蔚州、宣德、东平、大宁等路,按所统工匠人数定秩,从五品、正从六品不等。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①官署名。(1) 西魏、北周设地官府,以大司徒卿为长官。详“地官府”。(2) 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 (705)户部改名,神龙元年复旧。后世即以为户部或其长官别称。(3) 太平天国吏
宋朝功臣号。以赐诸班直禁军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北齐置。原称第二不领民酋长,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视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