斛斗案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 掌两京仓廪积, 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属三司度支部,由本部都孔目官以下领之, 掌两京仓廪积, 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粟、厨料。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礼部之别称。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朝置,设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与右领左右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军,供御兵仗,职任甚重。领千牛备身十二员,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十二员,掌供御弓箭; 备身六十员,掌宿卫侍从; 有长史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六年(1279),秩从五品,隶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下辖双线局、大小木局、盒钵局等衙。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南枢密院长官,总领汉人军民政事。契丹、汉人参用。官名,辽置,为契丹南枢密院长官,“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
官署名。元朝置,掌岁办白面葱菜供给内廷,隶大司农司供膳司。置提领、副使各一员。
安置罪犯劳作的场所。清末置,专门安置轻罪人犯并强制其工作习艺。初属巡警部,后改属民政部管辖。自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以来陆续开办,多由庙宇仓廒改设。无监狱的州县并有兴办习艺所以代替监狱者。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即工务部。见该条。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原属崇祥院、将作院,英宗至治三年 (1323) 划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下设织染人匠提举司、杂造人匠提举司、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大
官名。唐朝以洛阳为东都,皇帝不在东都时,则置留守。先以朝廷大臣充任,玄宗开元元年(713)改长史为尹,即以河南府尹为留守。玄宗天宝(742—756)间改东都为东京,又称东京留守,肃宗复名东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