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点铸钱司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署名。或名提举坑冶司。宋朝置,掌收山泽之利,鼓铸泉货,以供国家之用,设提点坑冶铸钱公事等官领之。凡地利所入及铸钱,岁有定额,视其盈亏而行赏罚。参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汉魏皆置,为边郡塞曹副长官,佐塞曹掾掌边塞事。参看“塞曹掾史”条。
官署名。金朝置,属太府监。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设使、副使主司事,秩从八品、正九品。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改市买局。
官名。明朝都察院置,正四品。详见“左佥都御史”。
官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为磨勘司长官,凡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奏闻于皇帝。初置一人,七年增设一人。十年革。十四年复置,一人。二十年复罢。
官名。金承安四年(公元1189年)置,为按察使的佐官,其地位次于副使。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领军府为左屯卫,置二员,从三品,协助大将军总府事,领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威卫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左屯卫将军。宋朝沿置,为环卫官
官制用语。地方长官任期满限,称更满。《魏书·韦阆传》: “(韦崇) 出为乡郡太守,更满应代,吏民诣阙乞留,复延三年。在郡九年,转司徒谘议。”
官名。宋置,宋初特选的侍卫亲军骑兵,称骁雄军,其长官称指挥使。见《历代职官简释·骁雄军指挥使》、《宋史·职官六·侍卫亲军马军》、《宋史·兵志一、二》。
见“三司都理司”。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吏治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郭邻之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