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铜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挖铜之事。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秩七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挖铜之事。喀喇沙尔、库尔勒及所属布尔古各设一人,秩七品。
清末新陆军低等官阶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宣统元年(1909)修订,增额外军官等,计十四级。如司务长、技士长等均属之,阶正八品。
官署名。清末京师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 (1905) 于巡警部设。专司探访、侦缉奸宄,凡行踪诡密、潜谋不轨、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均需进行探查。置监督一人,辖中、左、右三路局。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宣
官名。宋置,掌河渠之事。《宋史·河渠志一》载: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十二月诏“以……殿中丞李仲昌提举河渠,……勾当河渠事杨纬同修河决”。
官名。南朝、北齐皆置。见“细作署”。官名。南朝梁设此官,属少府卿,掌制精美器玩之物,其佐官有丞。北齐细作署设令及丞,为该署长官,职掌与梁同。见《隋书·百官上、中》。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四方使者署皆置,隶鸿胪寺,各一员,主纲纪。
官名。明置,京营三大营设提督总兵官一员,不久改提督为总督;更设侍郎一人,协理京营戎政。穆宗隆庆初年,又改总督为提督,改协理为阅视,不久,又改阅视为提督,隆庆四年更改京营制,三营各没提督,九月罢六提督,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掌境内税务工作。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翰林院官员,在南面都林牙下。多以契丹人为之。官名。辽置,属翰林院。疑为契丹人充任翰林学士的特称。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县各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 )初年沿设,县各一人,未人流,由所辖有
官名。隋朝门下省御府局次官,置四员,从七品上;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尚衣直长,隶殿内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