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治中”。官名。简称治中,掌文书案卷等,东汉至隋多沿置。详“治中”条。
官名。三国吴孙权黄武 (222—229) 初置,为出使之职。《三国志·吴立传》裴松之注引《吴书》:“(孙)权遣立信都尉冯熙聘于蜀,吊(刘)备丧也。”官名,三国吴置,为出使之职。《三国志·吴书·孙权传》
官名。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置,以秘书监兼任。后以两省五品以上官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秘阁并归秘书省,遂罢。官名。见“秘阁”。
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见“司右中大夫”。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
即“包衣摆牙喇”。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内史中大夫御史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清末置。(1)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见“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2)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见“详谳处”。
科举制科之一。隋代设置, 属于武类科目。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举。参见“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