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曹掾属
官名。见“公府户曹”。
官名。见“公府户曹”。
见“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
官名。见“公府城局曹”。
监生名目。明朝专指各府、州、县儒学生员贡入国子监为监生者。分岁贡、选贡、恩贡、纳贡等。监生的名目之一。明清时以贡生资格入国子监肄业者,称为贡监。参见“贡生”。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① 周朝王公子弟及卿大夫封邑采地的别称。借指有地位的公卿大夫。《尚书·周书·梓材》:“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孔安国传:“言当用其众人之贤者与其小臣之良者,以通达卿大夫及都家之政于国。”孔颖达疏:
即“江苏清吏司郎中”。
见“都史”。
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将作司”长官。元末朱元璋吴元年(1367)置,三品。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随本司罢。
见“监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