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教授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置,员四人,以三年为一任,资序同国子监直讲,掌教授法律。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为律学博士。
海关征税部职员的一种,即海班。见“征税部”。
官名。东汉置,属太仆,为考工令副职。员一人,秩六百石。助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及主织绶诸杂工。官名,东汉置,属太仆,秩六百石,为令之副,掌佐令作兵器弓弩、刀铠之类,并掌织绶杂工,员吏一百零九人。见《
官名。金大安元年(公元1209年)置武成王庙,有令及丞,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改宣议郎置,为从七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官名。宋代文散官从七品授宣奉郎。见《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官署名。简称“红本处”或“收本房”。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清中期以后设立。掌收发“红本”(即经皇帝用红笔批示的奏章)。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起居注馆咨送揭帖和各地咨送内阁饭银,亦归
官署名。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
官名。《南齐书·百官志》:“郁林王立,文安太后即尊号,以宫名置之。”为太后三卿之一,掌卫护太后所居之宫。
州门下吏名。干在汉代为郡府主文书之吏,晋代州亦置干,见《金石录》二十《学生题名碑》。《金石萃编》一记南朝《宋宁州太守爨龙颜碑阴》有干二人,位次书佐之下。参见“郡干”。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置于陕西察罕脑儿,掌该处粮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食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