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语官名。汉译为“司务”。
官名。亦称“藩司”,或称“方伯”。明清各直省承宣布政使司之主官。掌一省之政令与财赋之事。明洪武九年(1376)设,一人,秩正二品。十四年增设左、右各一人。二十二年定秩从二品。宣德三年(1428)定十三
官名。隋朝太子右宗卫长官,置一人,正四品上,掌以宗人侍卫;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为太子右武侍率。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又改为太子右宗卫率。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右司御卫率,中宗神龙元年(
元、明两朝掌管食盐产销的机构。元朝于辽东、大都、河间、山东、两淮、两浙、福建等地分设,隶户部各设都转运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运判一人,正六品,下辖盐场多所,各场设司令、司
清朝印信之一种。使用者多属低级机构或官员。如管理御园、礼部铸印局大使、各州县儒学、各省守备、各省驻防旗营佐领、盛京户部六品管庄、库大使、县丞、主簿、吏目、盐课所、批验所等用之。铜质直纽,尺寸、文体有所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大驭置,北周沿置。为夏官府大驭司长官,掌皇帝出行车辆及道路的管理。下设小驭下大夫以佐其职,领戎驭下大夫、斋驭下大夫、道驭上士、田驭上士、衔枚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二十年 (1755),改明威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四品之封赠。三十二年,属八旗者正四品亦封此。五十一年,改为昭武都尉。
见“河北籴便司”。
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翻清译汉,誊缮专折,值日递折递牌,典守掌印,誊缮汇奏与核议各省折件等事项。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翻清译文,誊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呈状”,以后历代均有。清朝沿用,改称呈文。凡织造、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布政使、按察使行文军机处,六科行文都察院,六部各司对堂官均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