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院院长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平政院的长官。见“平政院”。
官名。五代始置,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官之一,位副都指挥使下。宋朝沿置,为三衙军职。一员,徽宗政和四年 (1114) 定其品序在正任防御使之上,从五品。
官名。隋置,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
官名。工部水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司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省,寻置承务郎,其职相同。唐高宗武德三年(620)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名司川员外郎、司水员外郎
官名。即太子詹事,唐武则天天授(690—691)中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改詹事。参见“詹事”。官名。为太子宫的长官,“统东宫三寺十率府之政令”,总揽太子宫事。北周置太子宫尹,唐初称詹事,唐武则天
北京军政府时期国史馆的内部机构,掌保管史稿及采访、搜集、储藏史料。设厅长一人,典籍四人,主事三人,采访员若干人。参见“国史馆”。
官名。明清道员之一。明景泰七年(1456)设,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其后山西、山东、浙江、福建、云南及延缓、固原等处,或由分巡道,兵备道兼管盐法,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清朝沿设。凡不设盐
①清朝矿厂役丁之头目。掌管采矿冶铸之丁役。向有司领票开矿鼓铸、定期依成交纳税金。②清朝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所属各厂之工头。每厂约设二人,召募殷实人家子弟充任。掌管各厂铸钱事务,并司查极不安分守法者。
①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职官。洪武十五年(1382)始置,左、右各一人,正六品。掌全国道教事务。详见左、右正一。② 明朝道士的第二等,地位低于全真。
官名。唐都长安,初称京城,显庆二年(公元657年)称为西都,亦称西京,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定称西京;至德元载(公元756年)改称上都,次年改为中京; 上元二年(公元761年)又改为西京。其所在的政
官署名。辽置,以上京内客省使、副使为正副主官,属南面京官。开泰末,耶律蒲奴为上京内客省副使。参见“客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