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领军卫将军
官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为左领军卫,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从四品。南宋多不除授。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名。唐高祖武德五年(622)改左御卫为左领军卫,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禁宿卫,凡翊府之翊卫、外府射声番上者,分配之; 凡分兵主守,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苑城诸门。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从四品。南宋多不除授。辽朝亦置,为加官。
官署名。清末地方督抚置。因督抚统兵,并多增募军队,故设此机构,负责办理军营行政。处设总办、会办等职,多以道、府文官充任。清代末期,提督、巡抚多增募军队,因此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担任总办、会办等,负责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教民众耕稼农作。《周礼·地官》: “司稼,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种,周知其名,与其所宜地,以为法而悬于邑闾,巡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皇帝近臣泛称。《尚书·主政》: “王左右常伯、常任。”孔颖达疏: “王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秦汉以后,常作为侍中的别称。指帝王左右的近臣,周朝指三公。《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前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轮番带刀侍卫,统领幼军。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官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主管政务工作的副长官,相当今天财政部副部长。
官名。清置,为乐部的长官,见“乐部”。
公府诸曹之一。见“公府典宾曹”。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九日公布《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编制章程》,改库伦办事大员为库、乌、科唐镇抚使,员额一人,驻扎库伦,直属大总统。其职权是:管理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