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缮写诏旨,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一百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乐”。
见“军巡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国会参众两院均设警卫长一人,受议长指挥,掌理全院警卫事务。
即“忽鲁”。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警政司户籍科设。掌稽核地方行政、地方自治,编审户口,整饬风俗、礼教,核办保息、荒政、移民、侨民各事。辖地方行政、地方自治、户籍、保息四
官署内部机构。北洋政府设置,设于平政院与肃政厅者,处内均分设记录、文牍、会计、庶务四科,设于总检察厅者处内分设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各官署书记处均由书记官分理科务。
官名。元置,为中尚监的主官。见“中尚监”。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名。吐蕃官,即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