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理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转官的一项规定。当转官者,如官序之名犯其家讳,则暂不转,官衔且带“寄理”二字,至他年一并升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说作内司奄上士。天官府司内司长官,由阉人充任,掌宫内事务,是宦官的首领。设司内中士以佐之,领内小臣奄中士、内司服奄中士、典妇功奄中士、巷伯中士等官属。正三命
官名。金代器物局、尚衣局、尚食局、御药院、头面库等均置此官,为该官署的佐官,多为从九品。与都监共掌其事;其官署不同,所掌各异。见《金史·百官二》。
政区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以南京为首都,废道制,地方政区改为省县二级制。次年六月,改直隶省为河北省,京兆地方划归河北省,又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属官。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始置。无定额,奏任。承阁丞及厅局长之命分任各厅局事务。
将军名号,西汉置。《汉书·匈奴传》:“宁侯魏遬为北地将军。”北地为郡名。将军名,西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北地郡名。《汉书·匈奴传》:“宁侯魏遫为北地将军。”
官署名。金朝置,掌发卖香茶盐引。宣宗贞祐四年(1216)置。设提举、同提举、勾当官,秩从五品、从六品、正九品。官署名。金宣宗贞祐四年置,掌南京专卖之事。见《金史·百官二·提举南京榷货司》。
官署名。民国时,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机关。过去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清朝末年,行政和司法才开始分开,设初级、地方、高等审判厅及大理院为审判机关,采用四级三审制。民国改各级审判厅为法院,分初级、地方、高等
官名。三国两晋诸公、军府皆置长史,为幕僚之长。府主出征,则权置留府长史,掌留守府事。《三国志· 徐奕传》: “太祖征孙权,徙为留府长史。”《后主传》: “以丞相留府长史蒋琬为尚书令,“总统国事。”官名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元朝置。迷儿军万户府长官之一。参见“迷儿军万户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