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郎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宣德郎置,为从八品文臣寄禄阶官。
官名。宋政和四年改宣德郎为宣教郎,文散官,正七品。参看宋代王栐《燕翼贻谋录·说郛九六》。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改宣德郎置,为从八品文臣寄禄阶官。
官名。宋政和四年改宣德郎为宣教郎,文散官,正七品。参看宋代王栐《燕翼贻谋录·说郛九六》。
官制用语。官无正职,由职位较低的官代理此职称“兼假”。“兼假”,或“假兼”也称“摄”,又称“假摄”。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最高长官。初设一人,后有增加,无定员。由王、公或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内特简。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官名。清朝设此官,为上三旗虎枪营的总长官;统帅虎枪营。虎枪营,是专为蒐狩时猎虎用的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官名。东汉司隶校尉属吏。主州选署及从事,秩百石,由所属长官自辟除。官名,属司隶校尉,掌州选署及众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四·司隶校尉》。其后,三国魏、蜀、西晋沿置。参看“功曹”条。
官名。南诏官,犹唐朝试官,与酋望往往兼主兵、户籍、礼、刑、官人、工作、财用、客、商贾、马、牛、仓廪诸官; 望苴蛮置十二人,与清平官等列,日议事王所,出治军壁称节度,次补清平官,由曹长有功者补进。
官名。辽置,见“十二宫宫官”。
见“军巡使”。官名。宋置,属开封府,分左右军巡判官,皆掌京城争斗的推问审判。见《宋史·职官六·开封府》。
吏名。宋朝初年,中央及监司置。真宗景德二年 (1005),各州县皆置。为低级吏人,在押司及手分之下,掌书写、造帐等事务。吏员名。宋吏部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及二十四司均置,司农、太府二寺亦置,本为官署
官署名。金朝置。属漕运司。掌兵、刑、工三部案牍。设司吏管领科事。参见“漕运司”。
官名。唐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建太原为陪都,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北京;上元二年(公元761年)罢北京之称,嗣又复为北京。其所在的政区,在隋为太原郡,唐初改为并州,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