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守
居官守职。《孟子·公孙丑下》: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居官守职。《孟子·公孙丑下》: “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
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入”。无论升迁与否,均有迁赏之意。《汉书·循吏传·朱邑传》:“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汉制,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如《汉书·朱邑传》记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法行第一
官制用语。南朝梁、陈对定员以外的官吏称限外。《隋书·百官上》: “(梁)太学博士八人。又有限外博士员。”《陈书·王通传》: “累迁王府主簿,限外记室参军。”
本指饰有花纹之剑。汉制,朝服带剑。晋朝代之以木,谓之班剑。因其为虎贲所持,故晋以后成为随从侍卫之代称,且成为皇帝对功臣之恩赐,可随身进入宫殿,亦作为丧礼时的仪仗。晋朝得赐班剑者,自骠骑、车骑将军至侍中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豫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厨”。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京诸军戒严执法等事。
伎术官名。元置,属太史院,秩正五品,员额一人。
官名。金置,属詹事院。秩正八品,承奉膳羞。有丞,正九品。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
吏名。承办官府文书案牍之吏员。汉朝始见其称。《汉书·陈遵传》: “既至官,当遣从史西,召善书吏十人于前,治私书谢京师故人。遵凭几,口占书吏,且省官事。”南朝陈置于中书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书吏不足,
官名,西汉时称大乐令(见《后汉书·桓谭传》),明帝时改称大予乐令(见《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东汉称大予乐令,掌伎乐,凡国祭祀,掌请奏乐及大飨用乐等;俸禄六百石,有丞一人,属吏二十五人,乐人三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