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关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设置,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掌理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交付的对少将以上军事长官的惩戒案件。委员会设委员五至七人,从军事委员会委员中选任,并指定其
官名,为右尚方的省称,掌制作宫中刀剑及诸好器物。详“右尚方”条。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二年 (1309) 由太常寺改置,秩正二品,掌大礼乐、祭享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务。设官十二员。四年,复改太常寺。延祐元年 (1314),又改为院,以大司徒领之。七年,降从二品。夭历二
军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海军军港司令处的长官,承海军总长之命管理港务, 指挥、监督所属各舰,并得指挥驻泊港内不归管辖各舰和附近各要塞司令官。
官名,即“传舍吏”,为管理传舍的小官吏。参看“传舍”、“传舍吏”条。
监狱名。宋置,属府院,掌拘系该管地方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的人犯。
官名,即光禄勋属下之郎官。汉武帝改秦官郎中令为光禄勋,掌管宫殿门户。属官有郎、大夫、谒者,郎掌值班守卫宫殿门户,因其属光禄,故称光禄郎。《后汉书·周荣传》:“臣窃见光禄郎周兴,孝友之行,著于闺门,清厉
官名,金朝置。从五品,掌宫中营造司事。其佐官有副使,从六品。直长二员,正八品。部役官四员,正八品,掌支纳诸物。见《金史·百官二》。官名。金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
见“御前军器所”。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典宫内事务。亦称作司。孝文帝改定内官,视二品。亦有追赠一品者。《张安姬墓志》:“上知其能,复除宫作司。““春二月,率于洛阳宫,内愍宿懃,旨赠弟一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