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公务员任用资格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经过甄别审查或考绩合格者;二、现任政府雇员,连续服务三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四、曾致力于“国民革命”五年以上而有成绩者; 五、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官名,汉置,掌领兵征伐。《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厌次侯爰类,以慎将元年从起留,入汉,以都尉守广武,功侯。”
杂号将军名,东粤王馀善置。《汉书·闽粤传》:“馀善闻楼船(将军)请诛之,汉兵留境,且往,乃遂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入白沙、武林、梅领,杀汉三校尉。”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
官名。三国魏置。八品。
官名。南宋閤门司属官。孝宗淳熙(1174—1189)中置,选清廉干练,有方略、善弓马,忠训郎以下两任亲民官无阙误及曾历边任者充任。
官名。北魏前期置,尚书省北部曹次官,佐尚书管理北方州郡事务。《魏书·慕容白曜传》:“高宗即位,(白曜) 拜北部下大夫。袭爵,迁北部尚书。”四品上。孝文帝太和 (477—499) 改制废。
官名。西汉郡国诸仓,均置长及丞,属大司农。宣帝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从大农中丞耿寿昌言,令边郡筑常平仓,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从诸儒之议罢废。汉代郡国仓官可考见者,荥阳有敖仓官,见《后汉书·百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收储有关礼器。设专知官、库子各一人。
官名。五代后梁改崇政院直学士置,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改名枢密院直学士。
官名。北魏置。大行台次官,佐大行台尚书令掌台中事务,权任颇重。《周书·贺拔胜传》: “(孝武帝)乃拜胜为都督三荆、二郢、南襄、南雍七州诸军事,进位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刺史,加授南道大行台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