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医院院判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明、清太医院之副长官。佐院使掌院务。朱元璋吴元年(1367)设。洪武十四年(1381)改称院丞,二十二年复旧称。正六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始分左、右,各一人,均由汉员充任。左院判由右院判升补,右院判由御医升补。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改正五品。
官名。明清时太医院的副长官。明为正六品,员额二人。清分左右院判各一人,品秩与清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兵部司次官,省称为小兵部,佐兵部中大夫掌本部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为兵部司长官,称兵部下大夫。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
僧官名。辽于上京、燕京置僧录,主管佛教事务,以僧人为之。金设于路,理决僧尼辞讼。元沿置,为路僧录司的主官,其下有僧判。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 二命。亦称“前侍二命士”。领前侍下士,负责御寝南门的警卫,披银甲,左执狮子环、右执象环长刀,刀用银饰。隋文帝开皇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属门下省。统辖管理通事舍人等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将作监长官,仅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将作监复以监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将作监的主官。见“将作监”。
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其地位次于管驾、管轮诸职。见“征税部”。
监狱名。清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刑部为法部,刑部监狱改称法部监狱。不过原来刑部的审判之职已划归大理院,大理院设看守所以拘押犯罪待审者,据《清史稿·刑法志》记载,此时法部监狱空虚,另设“已决监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农政院改置,掌农桑、水利等务。秩从三品。置达鲁花赤、务农使各一员,同知二员。当年,改为司农寺。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北周地官府司仓中大夫所属有典硙中士,正二命;典硙下士,正一命。掌管碾硙之事。《周礼》中无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