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推丞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正四品。分刑科推丞与民科推丞,俱请简。刑科推丞,为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刑科一切事宜。民科推丞,为民科之长兼第一庭庭长,掌第一庭审判事并调度民科一切事宜。
官名。①西魏尚书计部长官,掌国家财赋收入。②渤海国右六司计部长官。参见“计部”。
金代户部交钞库所属机构。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设于上京、西京、北京、东平、大名、益都、咸平、真定、河间、平阳、太原、京兆、平凉、广宁等府,瑞、蔚、平、清、通、顺、蓟等州,各置使一人,从八品。贞祐三
官署名。北齐太府寺置,有令、丞。隋朝沿置,有令二员、丞四员。唐朝太府寺置,令三员、丞五员、监事八员,掌钱帛、杂彩库藏。入藏,由太府卿、御史监阅,太府丞主帐簿; 出库,则勘验本寺符契而发。北宋初存其名而
官名。回鹘黠戛斯官,居宰相、都督下,第三等,置十人,皆典兵。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实业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五月十六日公布的《矿业监察员规程》规定,常驻于矿业繁盛区域或重要矿场,其监察的事项为:一、奉行矿业法令事项;二、矿利保护事项;三、矿业保
官名。战国齐置。 主管陶质量器制作。 《簠斋藏陶》卷一一页一八: “囗右, 坸亳釜。 ”
即“伊齐辖喇哈番”。官名,这是满语的音译,也译作“一齐虾喇哈番”和“伊齐辖喇哈番”,汉名为“郎中”。战国时秦、赵都置此官,为近侍之臣。《战国策·赵策三·建信君贵于赵》:“(魏牟)曰:王有此尺帛,何不令
官名。同“宪盗”。战国秦置。掌追捕盗贼的小吏。《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 “害盗别徼而盗,驾(加)罪之。”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初来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