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农部丞
大司农属官。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分部管理郡国均输、盐铁之官。平帝元始元年(后1)置十三员,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皆属临时差遣之官。东汉定置一员,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秩六百石(一说千石)。三国魏亦置,七品。
官名,汉置,为大司农属官,分部掌郡国农桑、均输、盐铁等事,汉平帝置部丞十三人,人主一州,东汉大司农部丞只一人,秩六百石,掌帑藏。《后汉书·百官三·大司农》:“丞二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大司农属官。西汉武帝时置数十员,分部管理郡国均输、盐铁之官。平帝元始元年(后1)置十三员,人部一州,劝课农桑。皆属临时差遣之官。东汉定置一员,管理大司农所掌国库,秩六百石(一说千石)。三国魏亦置,七品。
官名,汉置,为大司农属官,分部掌郡国农桑、均输、盐铁等事,汉平帝置部丞十三人,人主一州,东汉大司农部丞只一人,秩六百石,掌帑藏。《后汉书·百官三·大司农》:“丞二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官名。宋设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监狱名。隋唐时,刑部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只有案覆大理寺及诸州奏报案件、管理司法行政事务的职能,而不是一级审判机构,即使与大理寺、御史台官员组成“三司”,推鞫重大案件,受理冤案审诉的情况下,也并不具有独立
官名。北魏末置,西魏沿置。总管后军事务。《魏书·出帝平阳王纪》:“又以(太傅、录尚书事)长孙稚为后军大都督。”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一班,拟电威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拟武猛将军等号。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罢官、责降、追停、停职者,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收叙任用,称叙复。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官员在任被责降官、罢官或停职,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 拟注任用。
清朝凡为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守险要之副将,均称协标。
① 即“南大王院”。②即“南枢密院”。③即“宣徽南院”。官署名,辽朝置。辽太宗把中央政府分成南北两院,以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院掌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太祖初分迭刺夷离堇
吏员名。元代于吏部置,员额五人,掌缮写之事。
市政机关,民国时置,掌管市内道路、桥梁、沟渠、堤岸等公共建筑物的经营管理监督修建等。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从五品武臣阶官,位在翊卫大夫下、拱卫大夫上。武阶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秩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