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指在京都的官吏。《后汉书·樊宏传》:“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注:“中都官吏,在京师之官吏也。”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置,为基层军官。九品。
官名。见“三司使”。
官署名。①宋朝刑部都官司所属机构,掌役人及在京百司吏职考核之事。②宋朝大理寺左断刑所属机构,掌通知吏部等处改降犯案命官官职之事。
官名,俸六百石,掌公主家文书薄籍印鉴等事。见《汉官》或《后汉书·百官三·宗正》“诸公主家……”注。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额设二十七人。与直班前锋参领共同掌管率领直班兵士以宿卫。下属有护军校九十一人、护军七百八十七人。
官名。南朝宋置,员十人,职如虎贲中郎将,掌随从迎送太子,隶太子左、右卫率。南朝齐、梁、陈沿置,改设一人。梁五班,陈七品、秩六百石。东宫武官名。见“太子二将”。
明清时因举人列名乙科之榜,故又称为乙榜,
太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太皞”。
学官名。①国子学教官,即“国子博士”。②明、清国子监置,掌博士厅事,分经讲授儒学,考校程文,偕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学生之训诲,清朝还经理南学事宜。明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学为监,置三员,从八品